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重庆市九龙坡区国家税务局办税服务厅纳税服务规范(试行)
2007年03月19日  来源:  编辑: 文章管理员
 

为维护纳税人的合法权益,规范纳税服务工作,促进征纳双方良性互动,构建和谐征纳关系,提高税收征管质量和效率。根据《重庆市国家税务局关于印发<全市国税系统办税服务厅工作规范(试行)>的通知》(渝国税发[2005]64号文),特制定《重庆市九龙坡区国税局办税服务厅纳税服务规范(试行)》。
一、纳税服务遵循原则
税务机关及其工作人员应当遵循依法、无偿、公平、公正、规范、高效的原则。
二、纳税服务主要内容
办税服务厅纳税服务工作包括信息服务、咨询服务、办税服务、援助服务等。
三、开展纳税服务的基本条件
设置符合税收征管工作需要和便利纳税人的办税服务厅,搞好软、硬件建设,统一受理和办理纳税人需要到税务机关办理的各种涉税事项,实施“一站式”服务。
(一)办税服务厅应设置办税指南、办税流程图、公告栏、监督台、各项涉税审批报送资料表票单书填写样本、承诺服务项及时限,提供纸张、笔墨等常用办公用品;办税服务厅应设置电子触摸屏,为纳税人提供方便快捷、高效的服务。 
(二)认真落实国家税务总局制定的《税务人员行为准则和服务规范》。税务人员应按规定统一着装、挂牌上岗,标识准确整齐,仪容举止庄重得体,服务用语文明规范,对使用非重庆话的纳税人,工作人员必须使用普通话。
(三)办税服务厅实行“一窗式”服务,工作人员应精通本岗位、熟悉相关岗位的税收业务知识;熟练掌握计算机等现代化办公设备操作技能;出具税务文书要程序合法、数据准确、内容完整、格式规范、字迹清晰。
(四)严格遵守全日制办公的规定,工作人员不得迟到、早退;上岗工作时间不得干与工作无关的事情。窗口人员临时有事需要离开,要将标有“此窗口暂不办理,请到其他窗口”字样的标牌及时出示给纳税人。   
四、开展纳税服务的有效方法
办税服务厅工作人员应当无偿地为纳税人提供纳税服务,对属于纳税人应当了解或可以了解的涉税信息,不得无故拒绝回复或者故意拖延,敷衍了事。
(一)办税服务厅设置咨询前台负责现场咨询。对纳税人咨询的问题工作人员应当明确解答,当场回复。对不能准确解答且不属本岗位职责范围的问题,作好记录,联系有关部门解答,由受理人在7个工作日内回复纳税人。
(二)按《行政许可法》及相关规定,对涉税行政审批事项的申请条件、程序、文书资料、审批时限等制度规定进行公示。对涉及多位当事人同时申请同一排他性事项的,应将审批结论告知当事各方,接受监督。
(三)纳税人也可以书面咨询相关涉税问题,提交相关部门在规定时间内负责回复。
(四)办税服务厅(室)实行首问责任制,第一接待人有义务按要求承诺相关服务,并作为第—责任人协助完成相关纳税服务,保证纳税服务质量。
(五)实行限时承诺服务。纳税人到税务机关办理开业、变更税务登记、开具出口货物专用缴款书、发票发售、发票验审缴销、开具进货退出及索取折让证明单、纳税申报、防伪税控专用发票的认证、抄税等属于即办事项,应当在符合条件的情况下当场办结。对行政许可事项、延期缴纳税款的审批、税款的减免,税务行政复议等非即办事项,应在规定时限内办结。
(六)实行税务事项提示服务。通过书面、口头、电话、电子邮件、手机短信、媒体公告等多种形式将逾期税务登记期限、纳税申报催报期限、涉税审批期限及报送资料、办结事项等主动告知纳税人。
(七)实行预约服务。为纳税人合理的特别请求提供包括及时服务、假期服务、延时服务等方便。
(八)税收法律法规及政策、办税流程、文书资料等涉税事宜发生变化,应以合理方式及时准确告知纳税人。其中事关特定纳税人权利、义务重大变化的,其告知事项应适用送达程序。
五、保障纳税服务的有效措施
任何单位和个人都有权检举违反税收法律、行政法规的行为,投诉税务人员的服务态度和服务质量。
(一)设立主任接待日,每月定期接待纳税人来访,协调解决纳税人的有关涉税事宜。
(二)做出影响当事人权利义务的具体税务行政处理、处罚、等行政行为前,应当充分听取当事人陈诉和申辩,充分尊重纳税人人格,对其行为定性要坚持证据合法、充分。对行政处理、处罚决定进行必要的说明,并书面告知当事人申诉的程序和渠道。。
(三)建立纳税人服务考评体系。通过设置意见箱(卡)、举报箱,电子考评器,公开监督、投诉、举报电话等方式,建立由纳税人打分的考评体系,并将考评结果纳入当月月考和公务员年度考核中。
(四)定期召开纳税人代表座谈会,走访纳税人,了解纳税人对税务机关的服务需求。根据实际情况,调查研究,对相关制度和办法及时进行必要调整。
(五)坚持文明办税“八公开”制度,即:公开纳税人的权利和义务;公开税收政策法规;公开管理服务工作规范;公开稽查工作规程;公开税务违法违章处罚标准;公开税务干部廉洁自律有关规定;公开受理纳税人投诉部门和监督举报电话;公开受理纳税人投诉部门和监督举报电话;公开违反规定的责任追究。
(六)建立内部纳税服务质量监督与考核机制,将纳税服务工作纳入征管质量和目标管理体系进行考核,加强对纳税服务行为效能监察,做到定量考核和定性考核、定期考核与日常监督相结合。将区局所发的奖金、津贴按百分制计算,根据相关的规定进行扣罚或奖励。
(七)建立纳税服务责任追究制度。凡因税收政策落实不到位、工作相互推诿、服务态度恶劣,或因不规范执法受到纳税人或社会各界举报、投诉等严重影响国税形象的,按税收执法责任制和有关纪律规定处理。
六、本文从发文之日起执行。
 
                                                      
 
二○○六年一月九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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主办:中共重庆市九龙坡区委、重庆市九龙坡区人民政府主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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