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般纳税人有关项目的变更告知事项
一、 办理流程
纳税人(提供资料)——管理员——税政科审批——管理员——行政审批大厅窗口(重新制作领购簿)——税政科(税控IC卡档案信息变更)——信息中心(税控IC卡变更发行)——管理员
一、变更项目及需提供的资料
(一)变更法人代表的申请。需提供下列资料:
1.《税务登记变更表》5份;
2.营业执照复印件1份(变更后的);
3.税务登记证复印件1份(变更后的);
4.法人代表身份证复印件(变更后的)1份及法人户籍证明1份;
5.其他变更相关资料;
(1)若纳税人为国有企业、集体企业,提供相应的上级机关批文复印件1份;
(2)若纳税人为有限公司,还应提供:
①变更前、后的公司章程复印件各1份;
②董事会(股东会)决议复印件1份;
③转股协议(若涉及到股份转让);
(3)若纳税人为个体、个人独资,还应提供工商核实批准的相关手续复印件。
(注意:在税务机关核查期间,将暂停向纳税人供票,对核实后符合要求的,再恢复发售专用发票)
(二)变更企业名称、识别号的申请。需提供的资料同新办企业
注意:1.相应资料的准备应是以新的企业名称以及纳税识别号;
2.《增值税一般纳税人申请认定表》在办税服务厅(室)或管理员处领取,逐一填具,加盖公章,不得复印;
3.纳税人提供的复印资料应清晰可辨;
4.在税务机关核查期间,将暂停向纳税人供票,对核实后(待专票领购资格重新审核后)符合要求的,再恢复发售专用发票;
5.在提出一般纳税人纳税识别号变更后,税务机关尚未审核下来之前,不能开具专票,也不能取得进项发票,以及认证发票。
(三)变更购票员的申请。需提供下列资料:
1.《税务登记变更表》5份;
2.购票员身份证复印件1份(变更后的)。
(注意:此处税控设备发行流程与其他变更不一样,不需要到税政科变更档案信息)
(四)变更经营地址的申请。需提供下列资料:
1.《税务登记变更表》5份;
2.营业执照复印件1份(变更后的);
3.税务登记证复印件1份(变更后的)。
(五)变更银行帐号的申请。需提供下列资料:
1.《税务登记变更表》5份;
2.银行帐号开户证明复印件1份(变更后的)。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