办理行政许可项目友情提醒
一、行政许可项目的办理不收取任何费用。
二、行政许可项目自受理申请之日起20个工作日内作出行政许可决定,20个工作日不能作出决定的,经本行政机关负责人批准,可以延长10日,并应当将延长期限的理由告知申请人。
三、受理行政许可项目的申请,窗口人员必须做好以下工作:
1.仔细审核资料,发现纳税人资料不齐的应一次性告知纳税人;
2.资料审核无误后,开具《行政许可受理通知书》,按要求逐项准确填写其内容;
3.窗口人员在办理时限内应将纸质资料与电子文书同时传递给下一接收岗位;
4.纳税人咨询办件流程,应帮助其查询,并告知纳税人结果;
5.行政许可项目终审完成后,窗口工作人员应将《行政许可决定书》或《不予行政许可决定书》交予纳税人并收回《行政许可受理通知书》。
四、纳税人递交申请资料后,可到各自的管理员处查询办件的流程情况。
五、纳税人如发现窗口工作人员有未按规定办理行政许可项目的行为,可拨打电话68429561投诉或反映情况,一经核实将对直接责任人进行处罚。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