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重庆市九龙坡区国家税务局“执政为民服务发展”学习整改活动初步整改方案
2006年12月28日  来源:  编辑: 文章管理员
 
一、加大政务八公开力度,在区府门户网和办税服务厅纳税查询触摸屏内公告机构职责、法律法规、办事指南;各征收室在税法公告栏中将本单位机构职责、办事指南进行公告。
二、推行首问制和承诺制,纳税人到税务机关办理涉税事宜,第一个接待的人应及时为其办理或引领其办理有关涉税事项,并承诺其办结时限。
三、在办税服务厅设置办税服务综合咨询服务台,及时解答纳税人提出的问题,引领纳税人办理有关涉税事项。
四、建立税收政策法律法规通告制度,一是每月在区府门户网上公告新的税收政策法律法规;二是各税务所、办税服务厅(室)在税法公告栏中及时公告新的税收政策法律法规;三是每月在办税查询触摸屏上公告新的税收政策法律法规;四是每半年召开一次税收政策法律法规通告会;五是认真开展税法宣传日、宣传月活动;六是税务人员在日常征收管理中要全面、准确、及时向纳税人宣传解释税收政策法律法规。
五、简化优化办事程序,缩短办事时限,提高办事效率:
(一)新办、变更税务登记,受理申请后立即办理立即发证。
(二)普通发票领购资格审核及增量增版(不含统一汇总发票的资格审核),受理申请后10个工作日办结。其中办税服务厅(行政审批大厅)窗口受理、审核、传递文书、文件1个工作日,管理税务所调查、审核、上报4个工作日,征管科审核、审批4个工作日,办税服务厅(行政审批大厅)窗口办结销号1个工作日。
(三)增值税一般纳税人认定,受理申请后15个工作日办结。其中办服务厅(行政审批大厅)窗口受理、审核、传递文书、文件1个工作日,管理税务所实地调查、审核、上报6个工作日,税政科审核上报6个工作日,分管局长审批1个工作日,办税服务厅(行政审批大厅)窗口办结销号1个工作日。区局税政科审核发现确需到企业实地复核的延长5个工作日办结。
(四)小型商贸企业辅导期增值税一般纳税人转正,受理申请后10个工作日办结。其中办税服务厅(行政审批大厅)窗口受理、审核、传递文书、文件1个工作日,管理税务所调查、审核、上报4个工作日,税政科审核、上报3个工作日,分管局长审批1个工作日,办税服务厅(行政审批大厅)窗口办结销号1个工作日。
(五)增值税防伪税控系统最高开票限额审批,受理申请后15个工作日办结,其中:
1.防伪税控资格认定,受理文书后12个工作日办结。其中办税服务厅(行政审批大厅)窗口受理、审核、传递文书、文件1个工作日,管理税务所调查、审核、上报4个工作日,税政科审核上报5个工作日,分管局长审批1个工作日,办税服务厅(行政审批大厅)窗口办结销号1个工作日。
2.增值税专用发票票种核定,文书传递3个工作日办结。其中办税服务厅(行政审批大厅)窗口受理、审核、传递文书、文件1个工作日,管理税务所审核、上报1个工作日,税政科审核、分管局长审批、办税服务厅(行政审批大厅)窗口办结销号1个工作日。
(六)增值税一般纳税人发票增量增版,受理申请后10个工作日办结。其中办税服务厅(行政审批大厅)窗口受理、审核、传递文书、文件1个工作日,管理税务所调查、审核、上报2个工作日,税政科审核、上报5个工作日,分管局长审批及办税服务厅(行政审批大厅)窗口办结销号2个工作日。
(七)根据规定合理确定增值税专用发票购买次数,纳税人根据生产经营的实际需要,月供票量50份以下(含50份)的可提出一次性购买;月供票量50份至100份的可提出购买次数不超过二次;月供票量100份至200份的可提出购买次数不超过三次;月供票量200份及200份以上的可提出购买次数不超过四次;对已确定供票次数少于本规定次数的维持原购买次数不变;对新认定的增值税一般纳税人,认定期不满半年的仍按原规定办理。
(八)为保证企业经营活动中,使用增值税专用发票的连续性,企业购买增值税专用发票时,可留存一定的结存余额,即:月供票量100份以下(含100份)的可结存5份,月供票量100份以上的可按月供票量的5%结存余额。
六、在西彭地区新增设防伪税控发票发售点,方便西彭、白市驿片区的纳税人购买发票。
七、建立纳税人评价办税服务制度,在办税服务厅、室等窗口单位设置满意评价器、纳税人评议卡,由纳税人对办税服务进行评价。
八、为了确保上述整改措施的落实,完善文书、文件、登记、传递手续,一是园区、杨家坪、兴胜路、前进路税务所每个工作日下午4点半以前必须到办税服务厅领取当日受理的文书文件、资料。二是各个环节要严格履行文书、文件、资料、登记交接手续,每个环节都要认真填写交接清单和登记簿,并按规定时限办理和传递。三是严格按照《行政许可法》规定的程序受理、审核、审批涉税事项,不得中途退回。
 
 
 
 
 
              二〇〇六年十二月十九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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主办:中共重庆市九龙坡区委、重庆市九龙坡区人民政府主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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