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九龙坡区国家税务局纳税服务规范》的要求,现公布综合服务、申报纳税、发票管理三类涉税事宜相关的政策法规、办税程序、违章处罚内容、纳税服务标准、服务质量评价考评制度如下:
政策法规、办税程序、违章处罚
一、纳税申报
(一)国税部门纳税申报的范围为:增值税申报、消费税申报、企业所得税申报、外商投资企业和外国企业所得税申报、储蓄存款利息个人所得税申报。
(二)纳税申报需要报送的资料
1.增值税申报需报送的资料
(1) 小规模纳税人
纳税申报表及其附列资料;
废旧物资营企业需报送开具清单(含电子信息)。
(2) 一般纳税人
纳税申报表及其附列资料
税控IC卡
加盖开户银行“转讫”或“现金收讫”章的《中华人民共和国税收通用缴款书》或经主管税务机关受理的延期缴纳税款文书。
《成品油购销存情况明细表》、《成品油购销存数量明细表》
四小票抵扣或开具清单(含电子信息)
主管税务机关要求报送的其他资料
2.消费税申报需报送的资料
纳税申报表及其附列资料
《金银饰品购销存月报表》,从事批发、加工业务的消费税纳税人报送《金银首饰购货(加工)管理证明单》
主管税务机关要求报送的其他资料
3.企业所得税、外商投资企业和外国企业所得税需报送的资料
(1)查帐征收户
企业所得税纳税申报表及其附表;
企业所得税预缴纳税申报表
汇总纳税企业年度申报还须报送汇总纳税申报表、所属成员单位经国税局确认盖章的年度所得税汇总纳税申报表。
(2)核定征收户
企业所得税纳税申报表(适用于核定征收企业)。
4.储蓄存款利息个人所得税扣缴义务人申报需报送的资料
(1)代扣代缴、代收代缴税款报告表;
(2)代扣代缴、代收代缴税款的合法凭证。
5.委托代征人应当向税务机关报送下列信息或纸质资料
(1)委托代征税款报告表;
(2)委托代征税款的合法凭证。
6.工作流程
(1) 带上前述资料到办税服务厅(室)申报征收柜台上门申报。
(2) 将开出的税款,到开户银行缴款。
(三)、延期申报及流程
1. 因不可抗力,不能按期办理纳税申报或者报送代扣代缴、代收代缴税款报告表的纳税人、扣缴义务人。
2. 纳税人、扣缴义务人申请延期申报需报送的资料
(1).延期申报申请审批表;
(2).导致延期申报情况的证明材料。
3.工作流程
(1).到行政审批大厅窗口的综合服务岗报送纳税人延期申报申请。
(2).根据审批结果,已批准的到办税服务厅(室)申报征收柜台上门申报。
(3).按照征管法规定预交税款。
(四)、自查、检查税款征收及流程
纳税人、扣缴义务人自行检查,并根据所属税种填自查表到办税服务厅(室)申报征收柜台开具自查缴款书。
通过税务机关对纳税人、扣缴义务人履行纳税义务和扣缴义务情况进行检查造具的检查表开具检查缴款书。
(五)、核定税款征收及流程
对不能完整、准确提供计税依据或纳税资料的企业或个体工商户,税务机关直接采用《税收征管法》及《税收征管法实施细则》规定的方法核定纳税人应纳税款,直接在办税服务厅(室)现金征收柜台收取现金开具完税证件。
(六)、罚款征收及流程
因依法追究违法违章责任而予以罚款行政处罚行为凭的《行政处罚决定书》到办税服务厅(室)申报征收柜台开具缴款书。
(七)、滞纳金征收及流程
滞纳金征收以税收法律法规规定期限或税务机关根据税收法律法规确定的期限届满次日算起到实际缴纳税款之日止按每天万分之五,2001年4月30日前按2‰计算开具缴款书。
(八)、增值税发票认证及流程
1.手工认证。纳税人持增值税专用发票抵扣联到办税服务厅(室)申报征收柜台认证,税务机关对各种认证结果加盖相应章戳,并打印《认证结果通知书》。
2.网上认证。纳税人通过网上认证系统认证企业信息。
3.企业由于IC 卡、金税卡或主机故障造成不能正常抄报税的,凭航税公司出具的故障维护单到办税服务厅(室)认证柜台进行扫描补录处理。
(十)、增值税防伪税控企业报税及流程
在纳税申报期内凭下列资料向办税服务厅(室)申报征收柜台报送报税数据。在受理报税过程中,企业的报税数据不符合规定的,不得接收,退还企业重报。
1. 增值税专用(普通)发票汇总表、明细表
2. 增值税防伪税控系统开票子系统税控IC卡
(十一)、逾期申报处理及流程
对逾期申报纳税人,申报受理岗位人员应区分以下情况处理:
1、有主管税务机关同意其延期申报审批文书的,申报受理岗位人员按规定受理其纳税申报。
2、未持有主管税务机关同意其延期申报审批文书的,属首次逾期的申报受理岗位人员先给予批评教育,发放限期改正通知书,属再次逾期的按《征管法》第六十二条进行处罚,然后受理其纳税申报。
二、发票管理
(一)、发票发售的范围
在本辖区范围内,依法办理税务登记并已核定发票领购资格的单位和个人。
(二)、发票发售应提供的资料
1. 购专票及增值税普通发票应提供的资料
《增值税专用发票领购簿》;
金税卡、磁卡、发票验旧单、发票领购单
由购票员本人购买,代购的须带上购票员或单位的介绍信和自己的身份证;
2. 购普通发票应提供的资料
《普通发票领购簿》;
磁卡、发票验旧单、发票领购单
由购票员本人购买,代购的须带上购票员或单位的介绍信和自己的身份证;
(三)、发票验旧购新
1.纳税人应提供的资料
《增值税专用发票领购簿》或《普通发票领购簿》;
专票及增值税普通发票已开具的第一份发票记帐联复印件和最后一份发票记帐联原件,其他已开具发票的原件(10本以下的带全部,10本以上交管理所审验);
发票验旧单。
三、综合服务
(一)、开业登记及流程
纳税人凭下列资料在办税服务厅(室)受理办证柜台审核无误后,符合登记条件的,立即发放税务登记证件,开具行政事业性收费凭证交付纳税人,收取税务登记工本费。对逾期登记纳税人进行处罚。
1.工商营业执照或其他核准执业证件原件及其复印件;
2.法定代表人(负责人、业主)身份证、护照或其他合法证件原件及其复印件;
3.组织机构统一代码证书原件及其复印件;
4.有关合同、章程、协议书原件及复印件;
5.注册地址及生产、经营地址证明(产权证、租赁协议)原件及其复印件;如为自有房产,请提供产权证或买卖契约等合法的产权证明原件及其复印件;如为租赁的场所,请提供租赁协议原件及其复印件,出租人为自然人的还须提供产权证明的复印件;如生产、经营地址与注册地址不一致,请分别提供相应证明;
6.公司名称核准通知书或公司设立登记申请书复印件;
7.有权机关出具的验资报告或评估报告原件及其复印件;
8.纳税人跨县(市)设立的分支机构办理税务登记时,还须提供总机构的税务登记证(国、地税)副本复印件;
9.改组改制企业还须提供有关改组改制的批文原件及其复印件;
个体登记提供1、2、5资料;个人独资、合伙企业提供1、2、3、5资料;临时税务登记提供1、2资料;单位纳税人登记据实提供上述所有资料。
纳税人提交的证件和资料不齐全,行政审批大厅综合服务岗窗口人员应当场通知其补正。
(二)、变更税务登记及流程
变更税务登记的纳税人持工商营业执照副本复印件,变更项目资料复印件,原《税务登记证》正、副本原件,《税务变更登记表》一式三份(加盖公章)。在受理办证柜台审核无误后,符合登记条件的,立即发放税务登记证件,开具行政事业性收费凭证交付纳税人,收取税务登记工本费。对逾期变更登记纳税人进行处罚。
(三)、 注销税务登记及流程
办理注销税务登记持《注销税务登记申请审批表》办理注销手续,在综合服务岗制发《注销税务登记通知书》送达纳税人。
(四)、停复业登记及流程
实行定期定额征收方式的个体工商户持《停业登记表》在综合服务岗办理停复业登记手续。
(五)、税务登记验(换)证及流程
税务登记验(换)证的范围包括已在国税机关办理了税务登记证的纳税人持税务登记表,国税机关核发的原税务登记证件,纳税人组织机构统一代码证书(复印件),营业执照副本(复印件);法定代表人(主要负责人)、业主居民身份证明等资料在规定的期限内验(换)证。
(六)、跨区迁移登记—迁出
因生产、经营场所变动而涉及改变税务登记机关的纳税人凭营业执照变更登记表原件及复印件,主管税务机关原发放的税务登记证件(《税务登记证》正、副本及《税务登记表》办证柜台受理纳税人迁出税务登记申请,办理迁移手续,制发《纳税人迁移登记通知书》送达纳税人。
(七)、跨区迁移登记—迁入
因生产、经营场所变动而涉及改变税务登记机关的纳税人凭营业执照变更登记表原件及复印件,按照企业开业登记和个体工商户开业登记应提供的证件、资料内容报送受理办证柜台,办理开业登记。
(八)、)防伪税控资格认定及增值税专用发票领购资格申请。
增值税一般纳税人在行政许可受理柜台领《税务行政许可申请表》并填表盖章后,提供以下资料原件及复印件,由受理柜台初步审核,开具《受理通知书》受理申请,或开具《补正材料通知书》一次性告知应补正的材料,审核无误的在十五个工作日(首先在12个工作日内办结防伪税控资格资格认定,再用3个工作日办结增值税专用发票票种核定)后领取《行政许可决定书》并制作领购簿及登记簿。
1.《税务行政许可申请表》1份
2.《领取增值税专用发票领购簿申请审批表》一式三份
3.《最高开票限额申请表》一式六份(每一份都需粘贴法人代表以及财务负责人的一寸彩照)
4.营业执照副本原件及复印件1份
5.税务登记证(国税)副本原件及复印件1份
6.一般纳税人申请认定表原件及复印件1份
7.营业场地产权证明原件及复印件(营业场地系租赁的,应提供租赁合同及承租方营业场地产权证明)1份
8.财务报表1套(所属期为申请当期的上月财务报表)
9.能证明单笔(台、件、套)不含税价格10万元以上的合同协议(申请最高开票限额百万元时提供);能证明单笔(台、件、套)不含税价格100万元以上的合同或协议(申请最高开票限额千万元时提供)1份
10.购票员一寸免冠彩色登记照片1张
(九) 对调增最高开票限额、限量变更申请
增值税一般纳税人在行政许可受理柜台领《税务行政许可申请表》并填表盖章后,提供以下资料原件及复印件,由受理柜台初步审核,开具《受理通知书》受理申请,或开具《补正材料通知书》一次性告知应补正的材料,审核无误的在十个工作日后领取《行政许可决定书》并制作领购簿及登记簿。
1.《税务行政许可申请表》1份
2.《领取增值税专用发票领购簿申请审批表》一式六份
3.抄报税资料1份(所属期为申请当期的上月抄报税资料)
4.财务报表1套(所属期为申请当期的上月财务报表)
5.增值税纳税申报表1份(所属期为申请当期的上月增值税申报表)
6.银行对帐单1份(所属期为申请当期的上月银行对帐单)
对申请最高开票限额百万元、千万元专票企业,除上述资料外,还需提供:
1.营业执照复印件1份
2.营业地产权证明复印件
3. 《最高开票限额申请表》
4.能证明单笔(台、件、套)不含税价格10万元以上的合同协议(申请最高开票限额百万元时提供);能证明单笔(台、件、套)不含税价格100万元以上的合同或协议(申请最高开票限额千万元时提供)1份
该项申请审批通过后,纳税人还应携带税控IC卡和《最高开票限额申请表》(五份)到税政科变更防伪税控系统信息,以及到信息中心进行变更发行
(十) 收购发票的申请
流程同(九),所需资料如下:
1.《税务行政许可申请表》1份
2.《领取发票领购簿申请审批表》一式三份
3.《使用普通发票审核表》一式二份
4.营业执照副本原件及复印件1份
5.税务登记证(国税)副本原件及复印件1份
6.使用收购发票申请书1份(包括收购管理制度及收购物资的基本情况,农副产品收购应提供相关证明)
7.营业场地产权证明原件及复印件(营业场地系租赁的,应提供租赁合同及承租方营业场地产权证明)1份
8.财务报表1套
(十一) 一般纳税人购买专票有关项目的变更的申请
增值税一般纳税人在行政许可受理柜台提供以下资料原件及复印件,根据变更项目的要求,分情况在十个或十五个工作日办结。
1.变更法人代表的申请。需提供下列资料:
(1).《税务登记变更表》5份;
(2).营业执照复印件1份(变更后的);
(3).税务登记证复印件1份(变更后的);
(4).法人代表身份证复印件(变更后的)1份及法人户籍证明1份;
(5).其他变更相关资料;
A若纳税人为国有企业、集体企业,提供相应的上级机关批文复印件1份;
B若纳税人为有限公司,还应提供:
①变更前、后的公司章程复印件各1份;
②董事会(股东会)决议复印件1份;
③转股协议(若涉及到股份转让);
C若纳税人为个体、个人独资,还应提供工商核实批准的相关手续复印件。
在税务机关核查期间,将暂停向纳税人供票,对核实后符合要求的,再恢复发售专用发票。
2.变更企业名称、识别号的申请。需提供的资料同新办企业
(1).相应资料的准备应是以新的企业名称以及纳税识别号;
(2).《增值税一般纳税人申请认定表》在办税服务厅(室)或管理员处领取,逐一填具,加盖公章,不得复印;
(3).纳税人提供的复印资料应清晰可辨;
(4).在税务机关核查期间,将暂停向纳税人供票,对核实后(待专票领购资格重新审核后)符合要求的,再恢复发售专用发票;
(5).在提出一般纳税人纳税识别号变更后,税务机关尚未审核下来之前,不能开具专票,也不能取得进项发票,以及认证发票。
3.变更购票员的申请。需提供下列资料:
(1).《税务登记变更表》4份;
(2).购票员身份证复印件1份(变更后的)。
此处税控设备发行流程与其他变更不一样,不需要到税政科变更档案信息
4.变更经营地址的申请。需提供下列资料:
(1).《税务登记变更表》5份;
(2).营业执照复印件1份(变更后的);
(3).税务登记证复印件1份(变更后的)。
5.变更银行帐号的申请。需提供下列资料:
(1).《税务登记变更表》5份;
(2).银行帐号开户证明复印件1份(变更后的)。
(十二) 已认定为一般纳税人的增值税普通发票的申请。
流程同(九),所需资料如下:
1.《税务行政许可申请表》(受理岗注明“增值税普通发票”字样)
2.经办人身份证复印件1份
3.经办人近期免冠2寸彩照1份
4.税务登记证(国税)副本复印件1份
5.《最高开票限额申请表》一式五份
6.一般纳税人申请认定表复印件或一般纳税人资格证复印件1份
7.凡申请最高开票达到百万元限额,需提供能证明单笔(台、件、套)不含税价格10万元以上的合同协议1份
8.发票检查(自查表)(原已取得手工版普通发票使用资格的企业,在取得申请增值税专用发票使用资格后,需继续使用普通发票的,必须重新提出增值税普通发票的申请,申请时提供)
(十三) 一般纳税人不使用增值税专用发票的,只使用增值税普通发票的申请
流程同(九),所需资料除提供(五)项目1-7中所列资料外,还需补充以下资料:
1.营业执照复印件1份
2.近期财务报表1份
3.营业场地的租赁合同(租赁)或产权证明(自有)复印件1份
(十四)使用增值税普通发票的一般纳税人变更增值税普通发票的限额、限量的申请。
流程同(九),需提供下列资料:
1.《税务行政许可申请表》(受理岗注明“增值税普通发票”字样)
2.经办人身份证复印件1份
3.税务登记证(国税)副本复印件1份
4.《领取增值税专用发票领购簿申请审批表》一式五份
5.一般纳税人申请认定表复印件或一般纳税人资格证复印件1份
6.能证明增量或增版的合同1份(含)以上
7.凡申请最高开票达到百万元限额,需提供能证明单笔(台、件、套)不含税价格10万元以上的合同协议1份
(十五) 普通发票(机动车发票、修理发票、外企三十万、水电气、医保发票、商业、工业发票)领购资格的申请
纳税人在行政许可受理柜台领《税务行政许可申请表》并填表盖章后,提供以下资料原件及复印件,由受理柜台初步审核,开具《受理通知书》受理申请,或开具《补正材料通知书》一次性告知应补正的材料,审核无误的在十个工作日后领取《行政许可决定书》并制作领购簿及登记簿:
1.《税务行政许可申请表》1份
2.《使用普通发票审核表》一式三份
3.税务登记证(国税)副本及复印件1份
4.购票人身份证复印件1份
5.购票员一寸免冠彩色登记照片1张
6.发票专用章或财务章印模
7.税务所调查报告1份(由管理员填写,在第一个受理环节不需纳税人提供)
(十六) 出口发票的申请
流程同(九),所需资料如下:
1.《税务行政许可申请表》1份
2.《使用普通发票审核表》一式三份
3.出口税务登记证或出口货物退(免)税认定表1份
4.营业执照副本及复印件1份
5.税务登记证(国税)副本及复印件1份
6.法人身份证复印件1份
7.发票管理人身份证复印件1份
8.进出口资格证书1份
(十七) 一般纳税人资格认定申请
纳税人在行政许可受理柜台领《增值税一般纳税人申请认定表》一式六份并填表盖章后,提供以下资料原件及复印件,由受理柜台初步审核,开具《回执单》受理申请,或一次性告知应补正的材料,审核无误的在十五个工作日后办结。
1.增值税一般纳税人申请认定表(一式六份)
2.税务所调查报告1份
3.预计达标销售额所须的购销合同1份
4.税务登记证副本复印件2份
5.营业执照副本复印件2份
6.企业法人、财务负责人、发票管理人、办税人员身份证复印件2份
7.电子报税系统培训结业证复印件2份
8.组织机构代码证复印件1份
9.会计人员会计证复印件1份
10. 各银行开户证明复印件1份
11. 若企业(含工业和商业)自有的,提供经营地址及库房的房屋产权(使用权)证书复印件;若企业(含工业和商业)租赁的,提供经营地址及库房的租赁合同或协议(甲、乙双方以及房屋租赁管理所的印章要齐全)以及《房屋租赁登记证》复印件1份
12. 会计师事务所提供的验资报告(附货币资金进帐单或实物发票)复印件1份
13. 企业要求认定增值税一般纳税人资格申请1份
14. 财务报表1套
15. 工业企业自购生产设备发票复印件;小型商贸企业已实现销售收入的增值税和所得税纳税申报表及完税凭据;大型商贸企业职工花名册及用工合同1份
16. 法人代表(商业企业)为外地的需提供户籍证明原件和暂住证复印件各1份
(十八)超限量(当月临时增量)购买增值税专用发票的申请。
纳税人在行政许可受理柜台领《重庆市防伪税控企业调整最高开票限额、限量审批表》一式六份并填表盖章后,提供以下资料原件及复印件,由受理柜台初步审核,开具《回执单》受理申请,或一次性告知应补正的材料,审核无误的在十个工作日后办结。
正式一般纳税人需提供下列资料:
1.《重庆市防伪税控企业调整最高开票限额、限量审批表》一式六份
2.抄报税资料1份(所属期为申请当期的抄报税资料)
辅导期一般纳税人需提供下列资料:
1.《重庆市防伪税控企业调整最高开票限额、限量审批表》一式六份
2.抄报税资料1份(所属期为申请当期的抄报税资料)
3.财务报表1套(所属期为申请当期的上月财务报表)
4.增值税纳税申报表1份(所属期为申请当期的上月增值税申报表)
5.银行对帐单1份(所属期为申请当期的上月银行对帐单)
6.预缴税款的缴款书复印件1份
增量前纳税人应依据当月已领购并开具完的专用发票中所有正数发票上注明的销售额合计按4%征收率计算,向主管税务机关预缴税款。
(十九)辅导期企业转正的申请。纳税人在行政许可受理柜台领《增值税一般纳税人申请认定表》一式三份并填表盖章后,提供以下资料原件及复印件,由受理柜台初步审核,开具《回执单》受理申请,或一次性告知应补正的材料,审核无误的在十个工作日后办结。需提供下列资料:
1.《增值税一般纳税人申请认定表》3份
2.财务报表1份(辅导期最后一个月的报表)
3.增值税纳税申报表1份(辅导期最后一个月的报表)
4.原经税务机关认定为辅导期纳税人的《增值税一般纳税人申请认定表》复印件1份
纳税人提出申请的时间为到期的当月月底或到期的次月月初。
(二十)只购买普通发票的领购簿以下项目的变更申请
除税务登记号变更需重新提交资料按新办程序审批发票票种外,以下项目变更凭《变更税务登记表》在行政审批大厅窗口办理,将旧领购簿盖作废章,然后领取新领购簿。
1.单位名称
2.地址
3.法人
4.购票员
(二十一)发票领购簿遗失补办的申请。纳税人带以下资料到行政审批大厅窗口办理。
1.将《遗失启事》登报并带上所登报纸刊登的内容
2.盖上单位公章的情况说明1份(个体户签字)
纳税服务标准
一、以上申报征收、发票管理岗位的办税事项都是即办事项,综合服务岗的办税事项按规定时限应及时公告,并做好解释工作。
二、税务人员应按规定统一着装、挂牌上岗,标识准确整齐,仪容举止庄重得体,服务用语文明规范,对使用非重庆话的纳税人,工作人员必须使用普通话。
三、工作人员应精通本岗位、熟悉相关岗位的税收业务知识;熟练掌握计算机等现代化办公设备操作技能;出具税务文书要程序合法、数据准确、内容完整、格式规范、字迹清晰
四、严格遵守全日制办公的规定,工作人员不得迟到、早退;上岗工作时间不得干与工作无关的事情。窗口人员临时有事需要离开,要将标有“此窗口暂不办理,请到其他窗口”字样的标牌及时出示给纳税人。
五、办税服务厅实行厅领导值班制,首问责任制、“一窗式”服务制、服务承诺制、有特别需要的提供延时服务、提醒服务等制度。
六、做好纳税辅导,解答问题耐心、细致,不得推诿、不和纳税人争吵,打架。
服务质量评价考评制度
一、 评价依据
根据《九龙坡区国税局办税服务厅(室)纳税服务规范》要求,办税服务厅将纳税服务电子考评器搜集的纳税人意见作为考评依据。办税服务室以搜集的纳税人纸质意见卡作为考评依据。
二、考评制度内容
1、以区局所发的津贴换算成100分,办税服务厅按电子考评器统计的结果计算得分,办税服务室按纳税人纸质意见卡的统计结果计算得分;将纳税人的电子(或纸质)评价结果按下列公式计算出满意率Ⅰ和满意率Ⅱ,按满意率和评价率和的高低做为扣奖和评选“星级服务员”的依据。
2、所有考评均由纳税人做出,不得由内部人员或本人评价,凡弄虚作假发现一次扣100分。
3、考评扣奖表
|
满意率Ⅰ
扣奖 |
100% |
90%以内 |
80%以内 |
70%以内 |
60%以内 |
50%、及以内 |
|
被评价人 |
不扣奖 |
2分 |
5分 |
10分 |
15分 |
20分 |
满意率Ⅰ=(评价总数-不满意数)/评价总数
满意率Ⅱ=评价分值之和/评价总数*2
单户评价分值:非常满意:3分
满意:2分
一般:1分
不满意:-3分
4、评选“星级服务员”标准:
(1).纳税人评价率90%以上才能参与“五星级服务员”的评选,评价率为70-80%参与“三星级服务员”的评选,评价率为60%及以下不得参与星级服务员的评选。
(2).参与“五星级服务员”评选的人员首先按满意率Ⅱ高低排名次,满意率Ⅱ相同的以评价率高为先。
(3).参与“五星(或三星)级服务员”评选的人员满意率Ⅱ为90%以上可评为“五星(或三星)级服务员”,满意率Ⅱ每少10%扣1个星,满意率在70%以下不评星级。
(4).连续2个月评为前2名的“五星级服务员”可奖励200元。
三、纸质服务意见卡内容:
尊敬的纳税人:
为了促进我们的日常工作,构建和谐的征纳关系,您们可对我单位窗口工作人员所涉及到的以下方面作出公正评价,在卡片上打“√”或写下对他们的意见或建议。
1.是否态度热情、使用文明用语; 非常满意□ 满意□ 一般□ 不满意□
2.是否快速、高效办结涉税事宜; 非常满意□ 满意□ 一般□ 不满意□
3.是否在岗; 非常满意□ 满意□ 一般□ 不满意□
4.是否在工作台做与工作无关的事; 非常满意□ 满意□ 一般□ 不满意□
5.是否在处理业务时谈论与工作无关的事;非常满意□ 满意□ 一般□ 不满意□
6.是否准确解释各项税收政策; 非常满意□ 满意□ 一般□ 不满意□
7.是否履行首问责任制; 非常满意□ 满意□ 一般□ 不满意□
8.是否对职责范围内的工作有推诿行为。 非常满意□ 满意□ 一般□ 不满意□
如果您对我们的工作还有意见和建议,请另附页。
(请写下具体单位名称和时间,为我们核实情况严格考核提供依据)
四、本文从发文之日起执行。
二○○六年十二月十四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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