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区县(自治县)国家税务局,各直属单位:
按照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在 2008 年 6 月底前全面上线运行个体工商户计算机核定定额系统的要求,市局制定了《重庆市国家税务局个体工商户计算机核定定额系统推行方案》,现印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
附件:重庆市国家税务局个体工商户计算机核定定额系统推行时间表
二 ○○ 八年三月四日
重庆市国家税务局个体工商户计算机
核定定额系统推行方案
为了进一步规范个体税收管理,在核定个体经营者的税收定额上做到“公开、公平、公正”,国家税务总局下发了内嵌于综合征管软件 CTAIS2.0 的个体工商户计算机核定定额系统,并要求在 2008 年 6 月底前全面上线运行。我局拟对 23 万个体工商户“双定”户全面实行计算机核定定额管理。根据有关规定,特制定本方案。
一、组织领导
市局成立以张煜荪总经济师为组长,征管处牵头,信息中心参与配合的个体工商户计算机核定定额系统推行工作领导小组,加强对推行工作的领导、组织和协调。在推行过程中,市局设立业务技术支持组和综合服务组。
业务技术支持组由许皓、李汀、周邦跃、郑伟、袁媛组成,负责制定个体工商户计算机核定定额系统推行应用工作方案,制定个体税收征管业务规范,负责推行工作的具体安排和督促落实工作。搭建模拟环境、软件安装升级、硬件设备的技术支持,系统维护,软件操作培训、业务指导并解决推行过程中的相关业务技术问题。渝中区、黔江区、涪陵区、南岸区、北碚区、江津区、巫山县等局作为推行个体计算机核定定额系统的业务技术支持单位,应加强与市局业务技术支持组配合,在推行中先行启动,同时对周边区县局业务技术支持提供帮助。
综合服务组由杨世界、周邦跃、林东、周茹、张键、彭涛组成,负责推行计算机定税的政策宣传,简报编写、阶段工作小结及工作总结。
个体工商户计算机核定定额系统推行工作涉及管理、征收、信息技术等多个部门,各有关部门要牢固树立大局意识,相互支持,相互配合,形成合力,共同把推行工作做好。
二、推行原则
只针对按照《个体工商户税收定期定额征收管理办法》(国家税务总局令第 16 号)规定,符合实行“双定”条件的个体工商户纳入计算机核定定额管理;不符合条件的,一律转为查账征收管理。推行个体工商户计算机核定定额系统,按照“统一规划、分区测定、平稳过渡、全面采集、试点运行、完成上线”的原则进行。
(一)统一规划
1 .各级国税机关按照市局统一部署,在 2008 年 2 月底前,制定本地区实施方案并上报市局(征管处)。
2 .完成市级初始化工作。“定额项目、定额要素、调整系数属性”3项内容在个体工商户计算机核定定额系统中处于核心地位,市局必须在 2008 年 3 月中旬前完成,各单位在市局确定的统一项目之外,可结合实际附加增设项目,设置合理的定额标准,权数及定额调整系数。
(二)分区测定。因市内各经济区域特征比较明显,存在差异,各个定额项目的定额依据及其数值、定额调整系数及其区间,在不同使用单位设置均不同。各区县局组织人员对本辖区内的个体经济开展全面深入的调查摸底,做好科学系统的行业分类,确定本地适用的定额项目,并按行业、区域抽取具有代表性的定期定额户,对其经营情况、所得情况进行典型调查,并拟定具体的定额标准取值,通过多次的测试、试算调整,最终确定科学合理的定额依据和标准,在系统中完成本单位的初始化工作。渝中区、黔江区、涪陵区、南岸区、北碚区、江津区、巫山县,在 2008 年 3 月底前完成初始化工作,其他各单位在 2008 年 5 月底前完成初始化工作。
(三)平稳过渡。由于推行个体工商户计算机核定定额系统时间紧、任务重、工作量大。各地应注意新旧定额的平稳过渡,避免因核定定额方式变化而引起税收秩序的不稳定和引起群体事件。
(四)全面采集。完成系统初始化工作后,由各单位组织人员进行个体定额户的基础数据的全面采集和录入工作,由于采集数据涉及面广,采集方式可以灵活多样,可以通过现场采集、电子采集、委托独立第三方采集、 CTAIS2.0 系统数据利用等方式。在以上方式中,各地要特别注意 CTAIS2.0 系统数据的利用。
(五)试点运行。“个体工商户计算机核定定额系统”内嵌于综合征管软件,作为综合征管软件的一个子系统,在全市范围内首次推行。为此,市局确定渝中区、黔江区、涪陵区、南岸区、北碚区、江津区、巫山县 7 个单位作为全市试点单位先行启动,总结试点工作经验,同时带动其他单位全面推行。
(六)完成上线。全市所有单位全面上线,任务完成时间为 2008 年 6 月底, 2008 年 7 月全市召开此项工作总结会议。
三、推行保障
由于定额核定系统推广工作时间紧、任务重,特别是在搭建模拟环境后,进行信息采集、调查、测试要严把数据质量关,避免因数据失真而影响定额核定系统的质量。为此提出如下保障措施:
(一)人员保障。市局业务技术支持组确因工作需要可临时借用相关人员。
(二)车辆保障。市局服务中心指定1辆工作用车,保证业务技术支持小组随时调用。
(三)设备保障。市局信息中心调剂PC服务器1台,用于模拟环境。
四、推行安排
(一)系统初始化设置( 2008 年 3 月中旬完成)
市局业务技术支持组人员 2008 年 2 月 25 日集中,制定统一“定额项目、定额要素、调整系数属性”等业务规范,全市预计设置 2000 个定额项目、 20 个定额依据、 35 个调整系数。 3 月中旬完成完成市级系统初始化设置。
市级初始化是系统设置的核心,需要在全市开展抽样调查,统筹考虑各地个体税收管理实际。各单位经调查研究后,逐级汇总上报本地区的“定额项目、定额要素、调整系数属性”的具体设置建议,市局统筹考虑并征求各单位意见后,进行系统初始化设置。
(二)开展业务技术培训( 2008 年 3 月 10 完成)
培训分市级、区县级培训的方法。市局负责对各推广单位业务技术骨干和师资的培训,区县局负责一线操作人员的培训。通过培训,要求每一名税收管理员、办税服务厅窗口操作人员都熟悉整个计算机定额基本原理,熟练掌握基本业务操作。
(三)业务技术支持单位完成初始化设置( 2008 年 3 月底完成)
业务技术支持单位选用市局统一规定的定额项目、定额依据和调整系数,并明确公式中各项参数的具体数值。
(四)业务技术支持单位完成全面数据采集工作并正式上线运行( 2008 年 5 月底完成)
业务技术支持单位开展全面数据采集工作,总结原系统数据的利用方式和途径。初始化设置和全面数据采集工作可以交替进行,即一个定额项目初始化设置完成后可以开始该项目的全面数据采集工作。
(五)其他各单位完成初始化设置( 2008 年 4 月底完成)
各单位通过典型调查设定具体的定额项目、公式中各项参数及其数值,包括定额依据、定额调整系数。
(六)全市国税系统所有单位完成全面数据采集工作,实现系统全面上线运行( 2008 年 6 月底完成)
五、推行程序
(一)对外宣传。各单位要运用宣传车、区县有线电视台、散发传单等方式,向广大纳税人及社会各界宣传计算机定税的目的和意义。
(二)业务申报。在广泛宣传发动的基础上,由纳税人填制《申请实行定期定额征收方式审批表》,自行申报经营地段、行业、营业面积、雇工人数、房屋租金、场租费、经营方式等指标。
(三)调查核实。各单位组织专门人员,对申请实行定期定额征收方式的纳税人各经营指标进行核实调查。
(四)数据的审核、公示及复核。各单位上报的数据应进行认真审核;对税务机关核定的主要数据在办税场所进行公示;同时,对有异议的数据进行复核。
(五)数据录入及调整。将最后核实的数据录入计算机,由计算机自动生成纳税人的核定定额;同时,对生成结果与实际情况有明显差异的,要分析原因,结合实际适当调整。
(六)定额公示。对计算机核定的定额进行张榜公示,发放《定期定额纳税人通知书》。
(七)“系统”的调试。针对计算机定税工作反映出的问题,应进一步对本单位定期定额相关系数作统一调整。
(八)计算机定税的正式运行。从 2008 年 7 月 1 日起,全市一律按照“总局个体工商户计算机核定定额系统”的要求进行定税管理。
重庆市国家税务局办公室 200 8年3月6日印发
打字:杨娅琳 校对:征收管理处 周邦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