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税务所、稽查局: 现将重庆市国家税务局关于印发《个体工商户计算机核定定额系统推行方案》的通知(渝国税发[2008]50号)转发给你们,结合我局实际,制定重庆市九龙坡区国家税务局《个体工商户计算机核定定额系统推行方案》,请一并遵照执行。 一、组织领导 区局成立以蒋光荣局长为组长、陈智均总经济师为副组长,征管科牵头,信息中心参与配合的个体工商户计算机核定定额系统推行工作领导小组,加强对推行工作的领导、组织和协调。在推行过程中,区局设立业务技术组和综合服务组。 业务技术组:组长:蓝英,成员:瞿兵、杨辉、阳罡、俞辉组成,负责制定个体工商户计算机核定定额系统推行应用工作方案,制定个体税收征管业务规范,负责推行工作的具体安排和督促落实工作,阶段工作小结及工作总结。搭建模拟环境、软件安装升级、硬件设备的技术支持,系统维护,软件操作培训、业务指导并解决推行过程中的相关业务技术问题。 综合服务组:组长:侯异凡,成员:沈凯迪、陈阳、周珂、周东组成,负责车辆等后勤服务及推行计算机定税的政策宣传,简报编写。 各税务所要成立相应的个体工商户计算机核定定额系统推行工作领导小组。加强对推行工作的领导、组织和协调。请各税务所在3月30日前将本所推行领导小组组长及成员名单报征管科。 个体工商户计算机核定定额系统推行工作涉及管理、征收、信息技术等多个部门,各有关部门要相互支持,相互配合,形成合力,共同把推行工作做好。 二、推行原则 根据市局《个体工商户计算机核定定额系统推行方案》要求:只针对按照《个体工商户税收定期定额征收管理办法》(国家税务总局令第16号)规定,符合实行“双定”条件的个体工商户纳入计算机核定定额管理;不符合条件的,一律转为查账征收管理。推行个体工商户计算机核定定额系统,按照“统一规划、分区测定、平稳过渡、全面采集、试点运行、完成上线”的原则进行。 (一)统一规划 1.区局按照市局统一部署,在2008年3月底前,制定我局实施方案并上报市局。 2.完成区级初始化工作。在市局确定的统一项目之外,结合实际附加增设项目,设置合理的定额标准,权数及定额调整系数。 (二)分区测定 区局组织人员对本辖区内的个体经济开展全面深入的调查摸底,做好科学系统的行业分类,确定本地适用的定额项目,并按行业、区域抽取具有代表性的定期定额户,对其经营情况、所得情况进行典型调查,并拟定具体的定额标准取值,通过多次的测试、试算调整,最终确定科学合理的定额依据和标准,在2008年4月底前完成初始化工作。 (三)平稳过渡。由于推行个体工商户计算机核定定额系统时间紧、任务重、工作量大。各税务所要注意新旧定额的平稳过渡,避免因核定定额方式变化而引起税收秩序的不稳定和引起群体事件。 (四)全面采集。完成系统初始化工作后,区局组织人员进行个体定额户的基础数据的全面采集和录入工作,由于采集数据涉及面广,我局将充分利用CTAIS2.0系统数据,通过现场采集、电子采集的方式对个体定额户的基础数据进行全面采集和录入 (五)完成上线。我局完成时间为2008年6月底。 三、推行保障 由于定额核定系统推广工作时间紧、任务重,特别是对个体定额户的基础数据的全面采集和录入工作面广、量大,信息采集、调查、测试要严把数据质量关,避免因数据失真而影响定额核定系统的质量。为此提出如下保障措施: (一)人员保障。区局业务技术组确因工作需要可临时借用相关人员。 (二)车辆保障。区局服务中心指定1辆工作用车,保证业务技术组随时调用。 (三)设备保障。区局信息中心调剂PC服务器1台,用于模拟环境。 四、推行安排 (一)系统初始化设置(2008年4月上旬完成) 区局业务技术组人员2008年3月25日集中,根据本局个体经济的调查摸底情况,向市局上报本地区的“定额项目、定额要素、调整系数属性”的具体设置建议, (二)开展业务技术培训(时间待定), 根据市局对各推广单位业务技术骨干和师资培训后,区局组织对一线操作人员的培训,通过培训,要求每一名税收管理员、办税服务厅窗口操作人员都熟悉整个计算机定额基本原理,熟练掌握基本业务操作。 (三)完成初始化设置(2008年4月底完成) 通过典型调查设定具体的定额项目、公式中各项参数及其数值,包括定额依据、定额调整系数。 (四)完成全面数据采集工作,实现系统全面上线运行(2008年6月底完成) 四、推行程序 (一)对外宣传。区局将通过区政府门户网对外宣传,各所也要运用各种宣传手段、散发传单等方式,向广大纳税人及社会各界宣传计算机定税的目的和意义。 (二)业务申报。在广泛宣传发动的基础上,由纳税人填制《申请实行定期定额征收方式审批表》,自行申报经营地段、行业、营业面积、雇工人数、房屋租金、场租费、经营方式等指标。 (三)调查核实。各所组织专门人员,对申请实行定期定额征收方式的纳税人各经营指标进行核实调查。 (四)数据的审核、公示及复核。各所上报的数据应进行认真审核;对税务机关核定的主要数据在办税场所进行公示;同时,对有异议的数据进行复核。 (五)数据录入及调整。将最后核实的数据录入计算机,由计算机自动生成纳税人的核定定额;同时,对生成结果与实际情况有明显差异的,要分析原因,结合实际适当调整。 (六)定额公示。对计算机核定的定额进行张榜公示,发放《定期定额纳税人通知书》。 (七)“系统”的调试。针对计算机定税工作反映出的问题,应进一步对定期定额相关系数作统一调整。 (八)计算机定税的正式运行。从2008年7月1日起,全区一律按照“总局个体工商户计算机核定定额系统”的要求进行定税管理。
二○○八年三月二十日
附件: 重庆市九龙坡区国家税务局个体工商户计算机 核定定额系统推行时间表
时间 工作项目 2008年3月25日 宣传动员、调查测算 2008年3月底前 制定推行方案 2008年4月20日前 宣传动员、调查测算 2008年4月30日前 搭建模拟环境平台 2008年5月20前 调查测算、数据采集 2008年5月底前 完成初始化工作 2008年6月20前 数据采集、模拟测试 2008年6月底前 全面上线运行 2008年7月10日前 上报总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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