重庆市九龙坡区财政局职能配置、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规定 2001年10月21日九府发〔2001〕125号文件批准印发
根据《中共重庆市委、重庆市人民政府关于区县(自治县、市)机构改革的意见的通知》(渝委发〔2001〕6号)和《中共重庆市九龙坡区委、重庆市九龙坡区人民政府关于印发重庆市九龙坡区机构改革方案的实施意见的通知》(渝委发〔2001〕52号),设置重庆市和龙坡区财政局。重庆市九龙坡区财政局是负责全区财政工作的区政府工作部门。 重庆市九龙坡区财政局的主要职责是: (一)贯彻执行国家财政、税收的方针、法规、政策;起草全区财政、国有资产管理、财务、会计等方面的实施办法,制定相关的管理制度;拟订和执行财政分配政策和分级财政管理体制;制定全区财政发展战略和中长期规划;指导全区财政工作。 (二)管理全区财政收支;依据《预算法》编制年度财政预算草案和决算,组织执行年度财政预算;管理行政事业性收费、政府基金(附加)、社会保障资金等;组织财政性资金的综合平衡。 (三)参与制定各项宏观经济政策和经济体制改革;运用财税经济杠杆,对全区的经济运行和国民收入分配进行调控。 (四)贯彻执行国家财税法律法规和市政府财税法规、条例、实施细则;负责农业税、农牧业特产税、耕地占用税、契约税的征收管理;负责全区罚没财物管理工作。 (五)组织执行《行政单位财务规则》、《事业单位财务规则》、《社会保险基金财务制度》和基本建设财务制度;贯彻执行行政、事业单位财务管理制度和对各种财政资金的管理监督办法;贯彻执行区政府采购政策;制定需要全区统一规定的行政事业单位开支标准。 (六)管理区级财政公共支出和财政承担的经济发展支出;分配各种专项资金;监督和管理农业综合开发、国债转贷等有偿使用的财政资金。 (七)负责国有资产的管理;组织实施清产核资、国有资产的权属界定、产权登记和股权管理;负责资产评估项目的合规性审核;负责公共资源的统计、分析。 (八)拟订和执行政府债务管理的规章制度和管理办法;管理政府主权债务;负责对外贷款的监管;管理全区的境内外企业财务。 (九)组织执行《企业财务通则》和分行业企业财务制度,拟订和执行国家与企业的分配政策;管理全区的境内外企业财务。 (十)组织执行《会计法》等法律法规及分行业和会计制度;管理全区会计工作,组织会计委派制试点;负责全区会计系列专业技术职务任务资格的考评工作;负责对会计(审计)师事务所、资产评估等社会中介机构的监督。 (十一)监督财税方针政策、法律法规的执行情况;检查财政收支管理中的重大问题;查处违反财经法纪的行为。 (十二)负责财政宣传和财政信息工作,组织财政干部培训,提高队伍素质。 (十三)承办区政府和市财政局交办的其它事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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