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城镇居民最低生活保障制度的主要内容
2007年08月23日 来源: 预算科 编辑: 文章管理员
对持有非农业户口的城市居民,凡共同生活的家庭成员人均收入低于当地城市居民最低生活保障标准的,由当地人民政府给予基本生活物质帮助。城市居民最低生活保障制度遵循保障城市居民基本生活的原则,坚持国家保障与社会帮扶相结合、鼓励劳动自救的方针,实行属地化管理,由地方各级人民政府负责。所需资金列入地方财政预算社会救济专项资金支出项目,专项管理,专款专用。享受城市居民最低生活保障待遇的标准是:(1)对无生活来源、无劳动能力又无法定赡养人、扶养人或者抚养人的城市居民,批准其按照当地城市居民最低生活保障标准全额享受;(2)对尚有一定收入的城市居民,按照家庭人均收入低于当地城市地城市居民最低生活保障标准的差额享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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