区委 | 人大 | 政府 | 政协 | 新闻信息中心 | 重庆市政府 | 新华网重庆频道  
办公邮箱 用户名: 密码: [新闻热线] [在线投稿] [设为首页]
新闻中心 政务公开 办事大厅 域情概览 招商引资 政民互动 部门动态 街镇风采 经典栏目 视频点播 传媒快报
领导讲话 | 时政要闻 | 图片新闻 | 投资动态 | 市民办事 | 企业办事 | 特别关爱 | 城乡统筹 | 文明城区 | 市民建言 | 摄影艺术
今日天气:
您的位置:首页 >> 九龙坡部门动态公共财政法律规章

财政支持就业再就业的政策措施
2007年08月23日  来源: 预算科  编辑: 文章管理员
 
    近年来,各级财政部门按照党中央、国务院的总体部署,坚持把扩大就业摆在经济社会发展更加突出的位置。
   (1)建立并逐步完善就业再就业的政策体系。自2002年起,先后出台了减免税费、小额担保贷款、社会保险补贴、公益性岗位补贴、提供免费就业服务、财政代偿国家助学贷款等一系列财税优惠政策,支持国有和集体企业下岗失业人员、复转军人、高校毕业生、失地农民等实现再就业。研究和解决以最低生活保障为主的社会救助政策与就来政策的衔接问题,向形成与市场经济相适应的就业体制迈出了重要一步。
   (2)努力增加就业再就业的资金投入。各级财政根据就业形势变化和变业工作需要,积极调整财政支出结构,加大就业再变来资金投入,将促进就业再就业资金列入财政预算,及时拨付补助资金。中央财政用于就业补助的资金规模不断扩大,2005年达到171.3亿元,为2004年的148.2%。
   (3)进一步加强就业再就业资金管理。初步建立了财政实际投入和就业再就业工作实绩等因素挂钩的资金配办法。积极规范社会保险补贴先缴活后补的办法。加强资金监督管理,定期或不定期对就业再就业资金管理使用情况进行全面或专项检查,不断提高就业再就业资金使用效果。 
   (4)支持就业再就业平台建设。通过财政被贴、奖励等形式,安排资金支持街道(乡镇)社区的劳动服务机构、就业中介机构、劳动力市场网络建设,加强就业指导和教育培训,并重点帮助困难地区、困难企业、“4050”人员、农村劳动力提高就业能力。


相关新闻

图片新闻 更多>>


主办:中共重庆市九龙坡区委、重庆市九龙坡区人民政府主办
本网站所刊登的重庆市九龙坡区各种新闻﹑信息和各种专题专栏资料,重庆市九龙坡区新闻信息中心版权所有,未经协议授权,禁止下载使用。
地址:杨家坪西郊路27号 邮政编码:400050 E-mail:qxwxxzx@cqjlp.gov.cn ICP备案编号:渝ICP备05001392号
制作单位:新华社重庆分社信息中心 重庆南华中天信息技术有限公司技术支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