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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国完善退耕还林后续政策
2007年09月29日  来源: 综合科  编辑: 文章管理员
 
      为巩固退耕还林成果,解决退耕农户生活困难和长远生计问题。国务院决定完善退耕还林政策。现行退耕还林粮食和生活费补助期满后,中央财政继续安排资金对退耕农户给予适当的现金补助。补助标准为每亩退耕地每年补助现金105元,原每亩退耕地每年20元生活补助费,继续直接补助给退耕农户,并与管护任务挂钩。补助期为:还生态林补助8年,还经济林补助5年,还草补助2年。凡2006年底前退耕还林粮食和生活费补助政策已经期满的,要从2007年起发放补助;2007年以后到期的,从次年起发放补助。
      8月30日,我市召开市级有关部门的退耕还林领导小组会议,研究讨论完善我市退耕还林后续政策的意见,并拟于9月底召开全市退耕还林工作会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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