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镇党委,人民政府,各街道党工委、办事处,各委局党委,党工委,区级各部门,各人民团体:
政府性投融资是加快城市建设、促进区域经济社会持续健康发展的重要保障。近年来,我区通过搭建融资平台,创新运行机制,整合国有资源,集聚发展资金,推进重大项目建设,政府性投融资体制建设取得重大突破,政府宏观调控能力明显增强,城市功能日趋完善,城市形象明显提升,发展环境不断优化。进入新时期新阶段,为促进我区政府性投融资管理制度化、规范化,进一步提高管理水平和资金使用效益,合理控制政府性投融资规模,有效防范财政风险,确保城乡统筹综合改革顺利进行,实现全区经济社会更好更快发展,根据《重庆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进一步加强财政投资评审工作的通知》(渝办发〔2007〕109号)精神,结合我区实际,现就深化改革,加强政府性投融资管理决定如下:
一、明确改革总体思路,合理界定政府性投融资范围
(一)总体思路:坚持“评估、决策、执行、监管”相对独立、相互制约原则,建立科学决策、规范运行、有效监管的政府性投融资管理体制。按照“优化资源配置,统一项目评估,加强资金监管”的要求,减少融资主体,完善偿债机制,健全责权利相统一的管理制度,形成运行高效的投融资运作机制。遵循市场规律,减少行政干预,“做强总公司,做活子公司”,渝隆集团逐步由单一融资向投融资和资产经营、资本运作并重转变,有计划、分步骤推动上市融资;总公司和子公司逐步实现独立核算、自负盈亏、自求平衡,努力实现政府性投融资“成本最小化,效益最大化”,为城乡统筹发展提供资金保障。
(二)管理范围:全部或部分使用区级财政性资金(财政预算资金、专项补助资金、国债资金、土地出让收益等),以及用区级财政性资金还款或担保的100万元以上投融资项目(100万元以下项目实行备案制、含园区实行BT模式的建设项目);存量国有资产和新增政府性资源(旧城改造拆迁、土地储备等)融资项目。
二、完善投融资管理体制,提高决策监管水平
在已有投融资管理模式中,建立健全项目决策前的评估、建设中的监管和建设后的评价体制,增设区投融资管理领导小组和区财政投资评审中心,实现科学决策和有效监管。
(一)成立区投融资管理领导小组。领导小组由常务副区长任组长,2名分管副区长任副组长,相关部门负责人为成员,为全区政府性投融资项目的资金平衡、审核和监管机构。其主要职责是:统一调配资源,平衡项目资金;审核年度投融资计划建议;考核奖惩投融资主体等。在区财政局设立领导小组办公室,具体负责领导小组日常工作,由区财政局主要领导兼任办公室主任。
(二)成立区财政投资评审中心。评审中心设在区财政局,为政府性投融资项目的评审机构。其主要职责是:组织政府性投融资项目的资金平衡测算,提出资金平衡建议;自行或委托开展政府性投融资项目资金预算评审;监管投融资项目资金运行情况;参与政府性投资项目拆迁补偿标准和土地出让价格的评估与论证,合理测算补偿标准和土地出让底价;评价项目实施效果。中心为全额拨款副处级事业单位,人员编制由区编委核定。
三、规范投融资项目运行,提高资金使用效益
根据投融资建设项目和资源性项目的不同特点,进一步明确部门权责,规范运行程序,建立健全职责明晰、分工合作、运行高效的投融资运作机制。
(一)建设性项目。项目决策前,由区计委收集项目,区财政投资评审中心评审,提出年度政府性投融资规模及项目计划建议,报区投融资管理领导小组审核,为区财经领导小组决策提供参考。区财经领导小组审议通过的项目,由业主单位按基本建设程序开展项目前期工作,经区计委概算审查、区财政投资评审中心项目资金预算评审、区投融资管理领导小组审核,提交区长办公会议决策。项目实施过程中,相关部门按照各自职责加强项目管理。项目完成后,由区投融资管理领导小组牵头,区审计局组织开展结算、竣工决算审计。
(二)资源性项目。土地出让等资源性项目决策前,由区财政投资评审中心收集项目,测算旧城改造拆迁成本和农地征用成本,根据市场情况提出出让底价建议,报区投融资管理领导小组审核,经区长办公会议审定,按法定程序实施。全区土地征用统一由区征地办组织实施,各镇不得自行征用和出让土地。
(三)追加预算项目。严格预算管理,项目实施过程中确需增加预算的,由项目提出单位编制方案及预算,经区财政投资评审中心评审、投融资管理领导小组审核、区长办公会议审定后按管理程序实施。
政府性投融资项目未经区财政投资评审中心评审,不得组织实施。年度过程中新增项目按照建设性项目和资源性项目运作程序办理。
四、加强投融资主体建设,防范政府性债务风险
以保障重大项目建设、控制债务风险、做强做活投融资主体为目标,合理划分投融资事权,完善偿债机制,理顺投融资主体关系,形成政府主导、市场运作、社会资金参与的多元化投融资格局。
(一)多渠道筹集资金,保障重点建设。政府性投融资项目确定后,按照年度投融资计划,对教育、文化、卫生等公益性社会事业项目,加大财政资金投入力度,积极争取上级资金支持,多方面筹集建设资金;对园区建设、产业培育等政府经营性项目和基础设施建设项目,渝隆集团和子公司在整合国有资源的基础上,以自主融资为主,同时采取多种形式,吸引社会资金参与,多层次筹集建设资金。
(二)完善偿债机制,降低债务风险。按照“谁举债,谁偿还”的原则,使用政府性债务资金的单位为最终债务人,承担偿债责任。投融资主体要编制政府性债务收支计划,经区财政局初审、区政府批准后纳入全区政府性债务管理。区投融资管理领导小组建立投融资主体负债规模的控制制度,对投融资主体资金运作情况进行监管。建立政府偿债准备金,偿债准备金主要来源为:财政预算资金;优先安排的区级部分土地出让金和土地出让增益;政府性债务资金收益和国有资产处置收益等。
(三)整合融资平台,促进融资主体发展。完善公司法人治理结构,理顺渝隆集团和子公司关系,理清资产及债权债务,奠定资本经营基础;理顺区财政局与渝隆集团及子公司关系,坚持“负债投资等值对应资产收益”的原则,明确投融资事权,政府性投资项目财政投资不足部分,通过配置资源实现资产与负债平衡,创造公司资本运作条件,促进资产保值增值;理顺渝隆集团和土地储备中心关系,合理调配资源,提高土地利用效益,增强融资能力。渝隆集团及其子公司以外的单位融资,统一归口区财政局监管。加强队伍建设,逐步充实专业技术人才,优化人员队伍结构,提高融资主体经营管理能力。坚持政府主导、市场运作,借用还、责权利相结合的原则,增强渝隆集团和子公司造血机能。渝隆集团在保证重大项目融资的同时,要拓展经营领域,加大资本经营和资本运作力度,做大做强公司资产,实现持续健康发展。子公司要按照“自行融资、自主经营、自求平衡”的要求,以项目实施、资本运作、产业培育为重点,增强参与市场竞争的实力,实现投融资效益最大化。
五、建立投融资绩效评价和激励约束机制,实现责权利一致
建立项目实施监管机制。区计委、建委、规划分局、国土分局、环保局等部门按照各自职责,加强对政府性投融资项目实施过程的监督和管理,及时掌握情况、发现问题、解决问题,确保项目的顺利实施。
建立重大项目和投融资主体考核制度。年初签定重大项目和投融资主体目标任务责任书,年终由区投融资管理领导小组牵头,区计委、财政局、建委、审计局、监察局、环保局等部门参与,对纳入年度政府性投融资计划的项目资金运行、工程质量和经济社会效益进行评估,提出对投融资主体的考核意见,经区长办公会议审定后,对作出突出贡献的投融资主体进行奖励,对未履行职责、造成重大失误的追究相关人员责任。
中共重庆市九龙坡区委
重庆市九龙坡区人民政府
2007年11月2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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